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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履行旅遊契約或其服務品質欠佳而衍生之糾紛要怎樣做才是有效的解決辦法?
  建議先與旅行社負責人溝通,若未能取得協議,可直接向品保協會申訴、協調處理,若仍未能取得協

  議,得申請交通部觀光局再行協調或循司法途徑去解決。
  按旅遊利益所衍生之損害賠償,乃是民事問題,旅遊消費者得在旅行社所在地的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但循司法途徑興訟,往往其訴之標的不大,費時又費力,旅遊消費者多向品保協會申訴,或申請交通
  部觀光局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出面協調,如申訴的對象是品保協會的會員旅行社,他們大多轉交品保
  協會處理。(摘自: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旅遊糾紛,如何申訴?是否收費?
  請以書面敘述下列事項:
  ‧申訴人姓名、連絡地址、電話。
  ‧所參加或委託舉辦旅遊之旅行社、行程內容、起訖日期。
  ‧違反或未履行旅遊契約或旅遊品質與約定內容不符之事實與證據。
  ‧領隊或隨團服務人員姓名。
  ‧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及其理由。
  ‧ 品保協會係公益社團,不收取任何費用。(摘自: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品保協會處理旅遊糾紛之程序與方式如何?
  受理申述案件後,派專人負責瞭解案情,從法律觀點研判雙方之爭議後,定期邀約雙方舉行協調,由

  輪值之糾紛調處委員(由富有旅行實務經驗、專業知識及法律常識之旅行業者擔任)從中調解,必要
  時並邀請消基會或其他公正人士參與協調。
  品保協會並非法定之商務仲裁機構,故以協調式進行溝通,提供法律觀點、旅遊實務經驗及過去的協
  調糾紛實例,儘量消弭雙方的歧見,冀求能達成和解並作成協議紀錄,分送雙方作為履行之依據。
  協調結果:協議由旅行社賠償者,由該旅行社逕付或由品保協會代償後向該旅行社追償;雙方均有過
  失責任者,按責任程度比率由雙方分擔而旅行社應負擔部分,由該旅行社自行償付或由品保協會代償
  後向該旅行社追償。(摘自: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如旅行社提出之條件不符預期,仍以盡力協調合理結果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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